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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達到自請退休的標準,僱主可以逼我退休嗎?

勞基法第五十三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勞基法第五十五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 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