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組工會工作流程摘要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郭明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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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
說 明 |
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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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籌組
書面審查及實體審查(詳如審核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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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卅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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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區域同一職業之工人,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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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回文准予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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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工作準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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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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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推舉籌備委員3-9人,並互推1人為召集人負責籌備工作。
3. 將籌備會成立日期、地點及發起人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籌備會召開發起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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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籌備委員會推舉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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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擬定章程草案、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
3. 徵求會員並審查資格
4.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確定通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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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分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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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入會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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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研擬章程草案﹝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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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宗旨。
區域。
會址。
任務或事業。
組織。
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職員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會議。
經費及會計。
章程之修改。 |
徵求會員、辦理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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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第二次籌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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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 決定成立大會日期及地點。
3 . 商討會員代表選舉事宜(設會員大會者免之)。
4 . 編印大會手冊
5 . 辦理理、監事及上級工會代表選舉準備事宜。
6 .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審核會員資格確認大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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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會工作分工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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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大會徵求提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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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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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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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草案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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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選舉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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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第三大籌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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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籌備工作進度需要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 |
編製籌備期間經費決算書審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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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審查理監事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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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大會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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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前發文申請召開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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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議前15日申請開會。
2. 準備成立大會所需資料。
3. 召集人向大會報告籌備經過。
4. 章程、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提大會通過。
5. 選舉理、監事及上級工會代表。
6.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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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理監事. |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選舉常務理事、監事、理事長。
3. 辦理籌備會移交
4. 申請理事長、常務理事當選證書。
5. 申請工會立案證書及圖記
7.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7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