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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誤餐費夜點費 計入工資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行政院勞委會昨日宣布,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未來計算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時,只要是「經常性給予」的誤餐費或夜點費,都應納入工資計算基準中。勞委會官員表示,此修正方向可有效減少公、民營企業將部分工資納入夜點費等名目,減少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支付引起的勞資爭議與興訟。
勞委會表示,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中「工資」部分採負面表列,包括紅利、獎金、三節節金、婚喪喜慶雇主賀禮等都不在工資定義範圍內,「夜點費」、「誤餐費」常成為大型企業主閃躲經常性給予的名目,員工領取退休金、資遣費時,誤餐費或夜點費就不被列為計算基準,勞工為此興訟案例不勝枚舉。
勞委會官員指出,近來法院判決漸趨一致,多為資方敗訴,過去士林紙業、台塑、中油、中鋼勞雇都曾為此對簿公堂。如果是長期、固定發給的夜點費,實務上已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為免糾紛時起,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會晤中油、台電工會理事長後,同意刪除原被排除在經常性給予的「誤餐費」、「夜點費」兩名目。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指出,夜點費究竟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有無出勤事實、有無超過尋常或社會通念的發放,都是判斷標準。【轉載2004/10/28 Hinet新聞網】

勞團:遲來的正義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夜點費及誤餐費不屬經常性給與,意即不列入工資計算,勞工團體表示,多年來許多勞資雙方持續爭論及訴訟退休金計算方式,爭取多年後,政府總算從善如流而修改法規,讓勞工退休時不需為此費神。
在夜點費及誤餐費可望計入工資後,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盧天麟指出,新政策除了影響退休金金額,也牽動雇主對於經常性給與的薪資認定,近來也有差旅費引發勞資訴訟,案例輸贏皆有,其原因在於勞工多以為差旅費屬因工作而有所得,應列為工資,但雇主卻不以為然。
盧天麟表示,若以每天4百元夜點費計算,每月平均工作20天,至少有8千元夜點費,在夜點費未納入平均工資現況下,依勞工退休金最高總數給予45個基數計算,8千元乘上45個基數,相當於36萬元,等於勞工少領36萬元退休金,影響甚鉅。
全國工人總工會總幹事黃淑惠表示,夜點費及誤餐費的勞資爭議長期存在,由於勞基法相關規定模糊,施行近20年來,雇主都以法無明定,拒絕列為退休金計算,勞工大多到退休時才發現雇主透過各種非經常性給與發薪,並將夜點費及誤餐費視為雇主「恩典」或福利,導致可列為退休金計算的經常性給與少得可憐。
全產總副理事長鍾孔炤強調,夜點費是否納入工資的爭論已延燒十餘年,多年來不少公司將夜勤津貼及固定輪班津貼列為夜點費,不計入工資,如今樂見勞委會從善如流及重視勞工聲音,這項政策是遲來的正義,也是重大突破,對勞工而言可謂大利多。
全產總政策處專員汪英達也表示,夜點費及誤餐費若不列入工資計算,對勞工確實不公平,許多勞工輪班工作才獲得夜點費及誤餐費,先前沒能將其計入工資實屬政府單位的不應該,因此勞工團體欣見政府能從善如流。【轉載2004/10/28 自由時報】

未協商即決策 工總強烈反對
〔記者高嘉和、陳中興╱台北報導〕勞委會決定將夜點費納入工資計算,全國工業總會強烈反對,工總秘書長汪雅康說,這項決議事前沒有與工商界協商,根本不管工商界死活,結果一定會演變成工商界乾脆取消夜點費項目,這對勞資雙方都沒有好處。
根據工總雇主委員會的推算結果,假如將夜點費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企業退休金成本將大幅增加上千億元,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退休金成本也將增加20億元以上,再加上明年7月將實施的勞退金新制,簡直要將工商界逼到虧損經營的牆角。
工總決定邀集全國商業總會、中小企業協會聯名上書行政院,籲請政院正視對產業的衝擊。
汪雅康說,平均工資是計算退休金、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的基準,因此績效獎金、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特別休假日加班費等是否屬於工資,關係勞資雙方權益,工資的定義與內涵應該視個案認定。近年來法院對國營事業有關夜點費勞資訴訟的判決結果,多傾向勞方,現在勞委會也援此作成決議,將對公民營企業產生極大、未預期的成本負擔。
工總推算,假如將夜點費納入平均工資,中鋼預計將增加4億餘元退休金成本負擔,而國營事業採輪班制的還有台電7百餘人、中油5百餘人、台肥4百餘人及台糖3百餘人,以月平均夜點費3百元及中班150元,退休金最高45個基數換算,預估退休金成本將增加20億元以上。
一般企業採行3班制者不在少數,初估國內企業退休金成本將大幅增加1千億元以上。
除此之外,石化業者反彈也不小。業者表示,石化廠是24小時操作的製造業,夜點費認定為經常性薪資,退休金提撥標準將再拉高,將迫使業者成本上升。

【轉載2004/10/28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