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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簽署北市產總訴求表」
  議     題 北市產總訴求 修法內容/要求單位




勞動三法修法●堅決反對取消會務假工會法修正草案第32條
●保障勞工團結權、嚴懲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修正草案第33、45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
積欠工資●僱主有積欠工資之事實勞工即可請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勞保局代位行使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勞基法第28條
●僱主有積欠工資之事實並超過主管機關之給付期限,勞工得不提供勞務。勞基法第27條
重大勞資爭議●如發生重大勞資爭議,應將廠商是否違反勞動法令列入對外投資管制項目之一及土地開發變更之基本要件。勞委會「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
內政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三條




失業預防●監督勞委會落實就業服務法23條,減少失業問題。加強監督勞委會,並將該條勞委會權責納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
●推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堅持「限制負責人出境」、「凍結外勞」、「禁止海外投資」、「禁止關係企業上市、上櫃」等限制規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第10條
失業保護●推動失業保險法立法,要求產業勞工及無一定僱主勞工共同加保。就業保險法草案
●推動失業勞工保護政策(勞、健保費、子女學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勞工債權
優先清償
●推動修正勞基法第28條,納入「勞工債權優先清償」條款(所指勞工債權係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退休金、資遣費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後仍未清償之工資)。修正勞基法第28條
檢討民營化●重新檢討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避免擴大「政策性失業」。加強監督國營會
退



退休金改制●要求以連續罰方式提高現制罰責、提高退休準備金提撥之檢查率。修正勞基法第79條
●退休金改制不應縮水。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
●反對經發會共識,企業退休金應由僱主負擔,不應轉嫁勞工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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